市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统一管理本市各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工作。
(四)研究拟定本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各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管理,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分配、调整方案。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
(六)审核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市直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七)审核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各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
(八)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审核各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各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海口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代码标识工作。指导、协调各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指导各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以及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指导、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二)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市人才工作。
(十三)指导各区机构编制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