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委编办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委编办“四个突出”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市编办 文章来源: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委编办 阅读次数: 更新时间: 2021-10-29 10:4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湟中区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夯实机构编制工作基础,推动机构编制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按照《中共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委编办以“四个突出”,全力推进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组织实施突出“细”。立即召集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立足地区实际,研究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开展方式和工作步骤,及时制定印发了《西宁市湟中区开展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行动方案》,要求各核查单位明确一名具体负责核查工作人员,并将各单位核查数据报送时间进行科学划分,实现核查工作有人管、上报时间有约束的“双管”机制。充分利用机构编制管理交流QQ群、咨询电话等形式对各单位开展核查工作进行远程指导和业务交流,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数据核查突出“清”。以实现“四清两一致”为目标,即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一致,要求各部门(单位)组织机关本级和下属单位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领导干部任职文件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参保信息等资料,核查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机构编制核查全覆盖,精准掌握全区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信息比对突出“准”。真实准确完整是核查工作的根本,也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湟中区委编办建立健全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制定数据比对工作方案,明确比对方式,审慎推进数据比对工作。由组织部门承担机构编制数据与有关干部配备情况的比对、财政部门承担机构编制数据与有关预算单位信息的比对、人社部门承担机构编制数据与有关参保信息的比对,相关单位选派专人负责比对核实工作,要求“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确保比对审核工作精准有效。

  工作纪律突出“严”。在核查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机构批复文件为依据、以人员编制为前提、以体现实际情况为根本”的原则,严格要求各部门单位填报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对于瞒报、提供虚假信息等严重影响核查数据质量的行为,将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各单位报送到编办的数据进行“一对一、面对面”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即时纠正。按照核查信息数据必须公示的原则,要求初审通过的单位及时公示,确保核查信息数据经得起社会监督和群众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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