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委编办

山西省运城市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

作者:市编办 文章来源:山西省运城市委编办 阅读次数: 更新时间: 2021-10-18 09:18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山西省创新生态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精神,山西省运城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对表省科技厅改革实践,深入推动市科技局重塑性改革,加强机构编制力量,重新配置部门职责,重建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再造内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一、市委高度重视,加强机构编制。市委书记高度重视市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亲自谋划设计、亲自部署安排、亲自推动落实。市委专门邀请省委编办负责省科技厅改革的同志全程指导,在为市委编办、市科技局专题辅导改革精神的基础上,与市委编办工作专班一同先后三次深入市科技局指导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方向正确。一是加强机构编制。经市委编委研究,为市科技局增加行政编制4名、增设内设机构1个,为市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提供坚强机构编制保障。二是加强人才力量。经市委研究,选调了3名熟悉科技业务的年轻处级领导干部,任命为市科技局局长、副局长,加强领导力量。同时,为市科技局招录了3名选调生(行政)、引进了6名高素质青年人才(事业),加强科技人才力量。三是理顺管理体制。针对县级科技管理体制不顺畅,与创新实践距离远的问题,经市委研究、报请省委编办同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县级有关行政职责的通知》,将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的科技行政职责、人员编制调整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结合县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为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专门设置了事业机构,统一确定为县(市、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强化县级科技机构的专业性、服务性和辅助性职能。

  二、推动职能转变,明确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市科技局作为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发挥市委、市政府智囊团、参谋部作用,建立完善与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相适应的高效科学管理机制,部门职能从分钱、分物、定项目转到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上来。一是在创新体系上。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关键核心技术融合创新攻关体系;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是在工作重点上。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建设、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是在职能转变上。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科技部门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三、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制定“三定”规定。按照聚焦产业、支撑保障、综合服务3个类别重新设置内设机构。一是增加业务科室的比重。市科技局内设机构由原来的5个增加为6个。其中,产业类科室3个,围绕“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战略,聚焦我市十大重点产业,负责相关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相关领域科技攻关;支撑保障和监督评价类科室2个,负责科技统筹和科技管理等工作;综合服务类科室1个,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等工作。二是增加业务工作的统筹。将原来4个科室分别承担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能整合由1个科室承担;将原来2个科室承担的人才工作管理职能整合由1个科室承担。三是增加了新的职责。对应省科技厅新修订的“三定”规定,增加了落实科技伦理治理体制的相关政策等职责,确保市科技局职责与省科技厅职责基本对应、保持一致,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目前,市科技局“三定”规定已经印发实施。

  通过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提升了创新体系新效能,构建了科技管理新优势,推动了创新服务新转变,完善了科技监督新制度,激活了干事创业新气象,既有物理变化又有化学反应,真正做到了融合,初步实现了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从管理机构向作战队伍的转变,必将为我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提供坚强的科技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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