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委编办

海口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海口市委编办 文章来源:市编委办 阅读次数: 更新时间: 2022-12-22 10:25

口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2021年度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202210月至11月,我局对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9家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了抽查。情况如下:

一、抽查对象

2022年度在海口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9家事业单位进行书面审查,抽取的事业单位分别是:口市教育综合服务心、海口市考试中心、海口市第二中学、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海口市皮肤性病和精神病防治所、海口市第四中学、海口市机关幼儿园、海口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二、抽查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包括: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公示情况。包括: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对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资产损益情况、涉及诉讼情况和社会投诉情况等。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章使用情况。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等行为,实际使用单位印章、印迹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等。

三、抽查情况

(一)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海口市考试中心、海口市第二中学、海口市皮肤性病和精神病防治所、海口市第四中学、海口市机关幼儿园6家单位能够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如实填报登记事项,按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完全符合实际。

(二)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海口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管理中心3家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按要求悬挂于醒目位置,已按要求及时整改。

 四、有关要求

此次被抽查到的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并举一反三深刻检视自身在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和登记管理规定方面的其他问题,强化党管机构编制意识、法人意识、自律意识,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发生。未被抽查到的事业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自查自改,自觉增强守法遵规意识。

各举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举办监管责任,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和登记管理规定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督导,认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审查(含保密审查)责任,保障所属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口市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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