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编办 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 更新时间: 2017-12-08 10:23
本期公告共有4个单位。
1、“海口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海口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清
开办资金
6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宣传、培训服务。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社会中介安全生产工作培训情况,着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住所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7栋南楼5楼5030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60100MB14842389
举办单位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海口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海口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陈松
50万元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湿地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拟订湿地保护实施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的规划编制、修订和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湿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湿地保护与修复。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7栋北楼5楼5009房
12460100MB1474670K
海口市林业局
3、“海口市河长制办公室”公告事项:
海口市河长制办公室
周磊
100万元
为落实我市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河长制工作有关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等服务。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河长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落实市级河长(市领导)的指示和部署。承担河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7栋南楼3楼3034室
12460100MB1332330E
海口市水务局
4、“海口市湾长办公室”公告事项:
海口市湾长办公室
谢恬
79万元
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海湾可持续利用和永续发展,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湾长制工作有关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等服务。 建立“湾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分解落实“湾长制”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湾长制”推进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查考核下级湾长办公室和市级各成员单位“湾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承担“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行政中心第二办公区17号北楼4楼4004室
12460100MB1462557B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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